老師的新課只上了兩堂半,就已經技驚四座,讓同學都驚歎。我總是形容,他的課就像一場獨腳戲。戲,又怎能用述說劇情的方法來交代全部呢。所以別人問起,我都不介意說句,只能意會。課上到這個地步,也只好歎不能言傳。
如果第一次是催毀知識與行動,第二次就是透過"大學"拆去"我"。那種虛無,總教我想起一年級上他第一個課的最後一節,他放了最後一首歌。對呢,我但求能夠,一一去數清楚。
2009年1月29日
2009年1月27日
Walk in silence,
Dont walk away, in silence.
See the danger,
Always danger,
Endless talking,
Life rebuilding,
Dont walk away.
Walk in silence,
Dont turn away, in silence.
Your confusion,
My illusion,
Worn like a mask of self-hate,
Confronts and then dies.
Dont walk away.
People like you find it easy,
Naked to see,
Walking on air.
Hunting by the rivers,
Through the streets,
Every corner abandoned too soon,
Set down with due care.
Dont walk away in silence,
Dont walk away.
2009年1月21日
關於"我"
I won't tag anyone. I will tell you more than these and ask you more than 16 points if I want to get to know you. This is a discourse about me.
1. 自從大學第二年後,認定公開書寫自我之不可能。在文字中的只是幻見的自身,以下亦不例外。一個影響我甚深的人所言,凡有"我"這個字的句字都特別虛假。但我從前並非如此的。大約是過去六年左右吧,我熱衷於透過書寫說明和紀錄自己,而且自以為是地認為這是自己的強項。
2. 過去一段短時間裡,懷疑自己已經把感動和憤怒的配額都用盡了(這是否別人所謂的世故起來?),有些傷感。好像都是在大學的最後一年用盡的。感動好像是一直用得太多,而憤怒則好像是在2007年5月左右,因為那春夏之交的一件小事(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而消磨去的。而在這些都離我而去之際,我遇上了(或許是)初戀。不知道算不算一種諷刺。
3. 到現在還是覺得一般的人生太長了。19歲的時候說過25年就差不多。現在覺得30多就不錯了。只是live fast die young在我身處的context,好像只能是句口號。我既沒有live fast,也沒有勇氣die young。要像Ian Curtis (Joy Division的vocal)般23歲就走,好歹也該留下半首love will tear us apart. 而我甚麼都沒有。
4. 我先愛上我現在用的照相機,還是先愛上攝影,我也弄不清了。幾乎是同步的,二零零六年的暑假開始。到現在我還沒法想像失去那彷彿與我的手融為一體的相機。它只有在日本發售,而且已經停產了,萬一真的壞掉,我怕我許久也再不能看另一個view finder。這兩年多的日子,我該已用它拍過超過80卷菲林了。它是我最難捨難離的物品之一。
5. 近年來最讓我著迷的故事,是Susan Sontag和攝影師Annie Leibovitz的愛情。我是去年在巴黎看過後者的攝影展後而得此感覺,還去前者的墓送上了鮮花一束。對,他們都是女的。
6. 極容易失眠。只要不是累透,一旦躺下來腦袋就會比其餘時間都活躍,想無聊事兒。而且,總是越睡下來越清醒。為此曾嘗試坐著睡,至累倒為止。
7. 有時會極想念不是住在香港的朋友,為此而抱怨自己活在此地,把他們想像為比任何人都投契的soulmate(的確,在特定時空下那是真切的感覺)。朋友分別是捷克人和台灣人。可能也是某種lost in translation而帶來的幻覺。最喜歡的城市一定不是香港,但卻覺得自己一定要住在這裡。最喜歡倫敦、東京。
8. 曾經極端地害怕孤獨,而且盡量避免孤獨。大概到三年前吧,覺得自己需要而且應該可以習慣孤獨的時刻。到現在卻又常感到害怕。比人們表面所認識的還要害怕。
9. 在兩至三年前開始,每逢在要叫熱飲時,我都會叫熱鴛鴦。而我特別喜歡,在中大coffee corner那一杯,特別是坐在它室外那些座位喝。在英國回來後回中大,我立刻去重溫那種滋味。
10. 在油麻地百老匯電影中心購票時有點強迫症,總是想買到J11或K11這個位子,而且不能接受看戲時喜歡坐最後幾排的人。會留著戲票一段長時間。
11. 試過因為醉到不省人事而被朋友送了進醫院,但睡醒就回家了。也並沒有因此而討厭酒精。經過倫敦一年的洗禮後,對啤酒已經不能自拔。而暗啞底很喜歡香檳,從前並沒有意識這是非常奢侈品,後來感覺卻很強烈了。即使如此,有機會經過duty free時還是很想拿一瓶Moet&Chandon回家。
12. 在二零零六年前,並不喜歡電影,甚至有點討厭,一年也未必會進一次電影院。零六年進場連影碟一年內看了大概三百齣,自此喜歡想像自己是個影痴。喜歡的電影導演包括賈樟柯、蔡明亮、王家衛、Wim Wenders等等。但到今時今日,對電影的耐性依然不多,而且經常想在電影院睡覺。
13. 固然不能算作書迷,但也買書買到一個過份的地步。三年前左右開始,雖然閱讀興趣一直變,但沒有變的是買書的習慣。是的,已經變了一種習慣。不敢去數,但這幾年來買下的書可能已有三四百本(還是五百本?)。最近喜歡讀傳記,可能因為覺得別人的人生都比自己的有趣。
14. 借用別人來說明自己,是個好策略。"黃宇軒同學最喜歡說:「人與人能夠溝通,兩副獨立不同的思想能夠交流,本身就很奇妙,很美麗!」每次他說的時候,都是神情凝重而又手舞足蹈的。" 是的,我對encountering有種執著的迷戀,所以對探討(當然不能是很vulgar那種,which is 大部份我們接觸到的)這個主題的一切形式都深感興趣。在我而言,奇斯洛夫斯基的兩生花(in case你不知道,它是電影)是這種作品之最。
15. http://hk.youtube.com/watch?v=8XN4EctlnTQ
很喜歡廣義的搖滾樂,特別是超脫流行樂式、實驗性、前衛(簡稱有型啦)的音樂。從何時開始也數算不清了,所謂的品味也一直在evolve,唯一的界限就是不該為自己設限。其實流行也沒甚麼不好,只是不知道為何流行總是傾向平庸(但總有例外的)。勉強要說,radiohead是讓18歲的我大開耳界的功臣。15 steps.
16. 曾經讓我感到無比幸福的空氣:春夏之際獨個走在中大聯合書院時呼吸的,夏日走在倫敦Thames River南岸時呼吸的。只是,這些都要過去了。前者我還在呼吸。只是,很快,都要過去了。擺明要草草收結。
1. 自從大學第二年後,認定公開書寫自我之不可能。在文字中的只是幻見的自身,以下亦不例外。一個影響我甚深的人所言,凡有"我"這個字的句字都特別虛假。但我從前並非如此的。大約是過去六年左右吧,我熱衷於透過書寫說明和紀錄自己,而且自以為是地認為這是自己的強項。
2. 過去一段短時間裡,懷疑自己已經把感動和憤怒的配額都用盡了(這是否別人所謂的世故起來?),有些傷感。好像都是在大學的最後一年用盡的。感動好像是一直用得太多,而憤怒則好像是在2007年5月左右,因為那春夏之交的一件小事(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而消磨去的。而在這些都離我而去之際,我遇上了(或許是)初戀。不知道算不算一種諷刺。
3. 到現在還是覺得一般的人生太長了。19歲的時候說過25年就差不多。現在覺得30多就不錯了。只是live fast die young在我身處的context,好像只能是句口號。我既沒有live fast,也沒有勇氣die young。要像Ian Curtis (Joy Division的vocal)般23歲就走,好歹也該留下半首love will tear us apart. 而我甚麼都沒有。
4. 我先愛上我現在用的照相機,還是先愛上攝影,我也弄不清了。幾乎是同步的,二零零六年的暑假開始。到現在我還沒法想像失去那彷彿與我的手融為一體的相機。它只有在日本發售,而且已經停產了,萬一真的壞掉,我怕我許久也再不能看另一個view finder。這兩年多的日子,我該已用它拍過超過80卷菲林了。它是我最難捨難離的物品之一。
5. 近年來最讓我著迷的故事,是Susan Sontag和攝影師Annie Leibovitz的愛情。我是去年在巴黎看過後者的攝影展後而得此感覺,還去前者的墓送上了鮮花一束。對,他們都是女的。
6. 極容易失眠。只要不是累透,一旦躺下來腦袋就會比其餘時間都活躍,想無聊事兒。而且,總是越睡下來越清醒。為此曾嘗試坐著睡,至累倒為止。
7. 有時會極想念不是住在香港的朋友,為此而抱怨自己活在此地,把他們想像為比任何人都投契的soulmate(的確,在特定時空下那是真切的感覺)。朋友分別是捷克人和台灣人。可能也是某種lost in translation而帶來的幻覺。最喜歡的城市一定不是香港,但卻覺得自己一定要住在這裡。最喜歡倫敦、東京。
8. 曾經極端地害怕孤獨,而且盡量避免孤獨。大概到三年前吧,覺得自己需要而且應該可以習慣孤獨的時刻。到現在卻又常感到害怕。比人們表面所認識的還要害怕。
9. 在兩至三年前開始,每逢在要叫熱飲時,我都會叫熱鴛鴦。而我特別喜歡,在中大coffee corner那一杯,特別是坐在它室外那些座位喝。在英國回來後回中大,我立刻去重溫那種滋味。
10. 在油麻地百老匯電影中心購票時有點強迫症,總是想買到J11或K11這個位子,而且不能接受看戲時喜歡坐最後幾排的人。會留著戲票一段長時間。
11. 試過因為醉到不省人事而被朋友送了進醫院,但睡醒就回家了。也並沒有因此而討厭酒精。經過倫敦一年的洗禮後,對啤酒已經不能自拔。而暗啞底很喜歡香檳,從前並沒有意識這是非常奢侈品,後來感覺卻很強烈了。即使如此,有機會經過duty free時還是很想拿一瓶Moet&Chandon回家。
12. 在二零零六年前,並不喜歡電影,甚至有點討厭,一年也未必會進一次電影院。零六年進場連影碟一年內看了大概三百齣,自此喜歡想像自己是個影痴。喜歡的電影導演包括賈樟柯、蔡明亮、王家衛、Wim Wenders等等。但到今時今日,對電影的耐性依然不多,而且經常想在電影院睡覺。
13. 固然不能算作書迷,但也買書買到一個過份的地步。三年前左右開始,雖然閱讀興趣一直變,但沒有變的是買書的習慣。是的,已經變了一種習慣。不敢去數,但這幾年來買下的書可能已有三四百本(還是五百本?)。最近喜歡讀傳記,可能因為覺得別人的人生都比自己的有趣。
14. 借用別人來說明自己,是個好策略。"黃宇軒同學最喜歡說:「人與人能夠溝通,兩副獨立不同的思想能夠交流,本身就很奇妙,很美麗!」每次他說的時候,都是神情凝重而又手舞足蹈的。" 是的,我對encountering有種執著的迷戀,所以對探討(當然不能是很vulgar那種,which is 大部份我們接觸到的)這個主題的一切形式都深感興趣。在我而言,奇斯洛夫斯基的兩生花(in case你不知道,它是電影)是這種作品之最。
15. http://hk.youtube.com/watch?v=8XN4EctlnTQ
很喜歡廣義的搖滾樂,特別是超脫流行樂式、實驗性、前衛(簡稱有型啦)的音樂。從何時開始也數算不清了,所謂的品味也一直在evolve,唯一的界限就是不該為自己設限。其實流行也沒甚麼不好,只是不知道為何流行總是傾向平庸(但總有例外的)。勉強要說,radiohead是讓18歲的我大開耳界的功臣。15 steps.
16. 曾經讓我感到無比幸福的空氣:春夏之際獨個走在中大聯合書院時呼吸的,夏日走在倫敦Thames River南岸時呼吸的。只是,這些都要過去了。前者我還在呼吸。只是,很快,都要過去了。擺明要草草收結。
200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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