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關於"我"

I won't tag anyone. I will tell you more than these and ask you more than 16 points if I want to get to know you. This is a discourse about me.

1. 自從大學第二年後,認定公開書寫自我之不可能。在文字中的只是幻見的自身,以下亦不例外。一個影響我甚深的人所言,凡有"我"這個字的句字都特別虛假。但我從前並非如此的。大約是過去六年左右吧,我熱衷於透過書寫說明和紀錄自己,而且自以為是地認為這是自己的強項。

2. 過去一段短時間裡,懷疑自己已經把感動和憤怒的配額都用盡了(這是否別人所謂的世故起來?),有些傷感。好像都是在大學的最後一年用盡的。感動好像是一直用得太多,而憤怒則好像是在2007年5月左右,因為那春夏之交的一件小事(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而消磨去的。而在這些都離我而去之際,我遇上了(或許是)初戀。不知道算不算一種諷刺。

3. 到現在還是覺得一般的人生太長了。19歲的時候說過25年就差不多。現在覺得30多就不錯了。只是live fast die young在我身處的context,好像只能是句口號。我既沒有live fast,也沒有勇氣die young。要像Ian Curtis (Joy Division的vocal)般23歲就走,好歹也該留下半首love will tear us apart. 而我甚麼都沒有。

4. 我先愛上我現在用的照相機,還是先愛上攝影,我也弄不清了。幾乎是同步的,二零零六年的暑假開始。到現在我還沒法想像失去那彷彿與我的手融為一體的相機。它只有在日本發售,而且已經停產了,萬一真的壞掉,我怕我許久也再不能看另一個view finder。這兩年多的日子,我該已用它拍過超過80卷菲林了。它是我最難捨難離的物品之一。

5. 近年來最讓我著迷的故事,是Susan Sontag和攝影師Annie Leibovitz的愛情。我是去年在巴黎看過後者的攝影展後而得此感覺,還去前者的墓送上了鮮花一束。對,他們都是女的。

6. 極容易失眠。只要不是累透,一旦躺下來腦袋就會比其餘時間都活躍,想無聊事兒。而且,總是越睡下來越清醒。為此曾嘗試坐著睡,至累倒為止。

7. 有時會極想念不是住在香港的朋友,為此而抱怨自己活在此地,把他們想像為比任何人都投契的soulmate(的確,在特定時空下那是真切的感覺)。朋友分別是捷克人和台灣人。可能也是某種lost in translation而帶來的幻覺。最喜歡的城市一定不是香港,但卻覺得自己一定要住在這裡。最喜歡倫敦、東京。

8. 曾經極端地害怕孤獨,而且盡量避免孤獨。大概到三年前吧,覺得自己需要而且應該可以習慣孤獨的時刻。到現在卻又常感到害怕。比人們表面所認識的還要害怕。

9. 在兩至三年前開始,每逢在要叫熱飲時,我都會叫熱鴛鴦。而我特別喜歡,在中大coffee corner那一杯,特別是坐在它室外那些座位喝。在英國回來後回中大,我立刻去重溫那種滋味。

10. 在油麻地百老匯電影中心購票時有點強迫症,總是想買到J11或K11這個位子,而且不能接受看戲時喜歡坐最後幾排的人。會留著戲票一段長時間。

11. 試過因為醉到不省人事而被朋友送了進醫院,但睡醒就回家了。也並沒有因此而討厭酒精。經過倫敦一年的洗禮後,對啤酒已經不能自拔。而暗啞底很喜歡香檳,從前並沒有意識這是非常奢侈品,後來感覺卻很強烈了。即使如此,有機會經過duty free時還是很想拿一瓶Moet&Chandon回家。

12. 在二零零六年前,並不喜歡電影,甚至有點討厭,一年也未必會進一次電影院。零六年進場連影碟一年內看了大概三百齣,自此喜歡想像自己是個影痴。喜歡的電影導演包括賈樟柯、蔡明亮、王家衛、Wim Wenders等等。但到今時今日,對電影的耐性依然不多,而且經常想在電影院睡覺。

13. 固然不能算作書迷,但也買書買到一個過份的地步。三年前左右開始,雖然閱讀興趣一直變,但沒有變的是買書的習慣。是的,已經變了一種習慣。不敢去數,但這幾年來買下的書可能已有三四百本(還是五百本?)。最近喜歡讀傳記,可能因為覺得別人的人生都比自己的有趣。

14. 借用別人來說明自己,是個好策略。"黃宇軒同學最喜歡說:「人與人能夠溝通,兩副獨立不同的思想能夠交流,本身就很奇妙,很美麗!」每次他說的時候,都是神情凝重而又手舞足蹈的。" 是的,我對encountering有種執著的迷戀,所以對探討(當然不能是很vulgar那種,which is 大部份我們接觸到的)這個主題的一切形式都深感興趣。在我而言,奇斯洛夫斯基的兩生花(in case你不知道,它是電影)是這種作品之最。

15. http://hk.youtube.com/watch?v=8XN4EctlnTQ
很喜歡廣義的搖滾樂,特別是超脫流行樂式、實驗性、前衛(簡稱有型啦)的音樂。從何時開始也數算不清了,所謂的品味也一直在evolve,唯一的界限就是不該為自己設限。其實流行也沒甚麼不好,只是不知道為何流行總是傾向平庸(但總有例外的)。勉強要說,radiohead是讓18歲的我大開耳界的功臣。15 steps.

16. 曾經讓我感到無比幸福的空氣:春夏之際獨個走在中大聯合書院時呼吸的,夏日走在倫敦Thames River南岸時呼吸的。只是,這些都要過去了。前者我還在呼吸。只是,很快,都要過去了。擺明要草草收結。

4 則留言:

Justin 說...

>> 極容易失眠。只要不是極累,一旦躺下來腦袋就會比其餘時間都活躍,想無聊事兒。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匿名 說...

像你 又不像你
你喝咖啡 我抽菸

Unknown 說...

sampson寫得好認真=)
我都睇得好認真。
原來你鍾意飲熱鴛鴦ge,
我鍾意熱華田=D
下次請你=P
宇軒好好人hahaha

思想左傾行為卻絕對右派的符號消費者 說...

哈哈
台灣的朋友是我嗎?